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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感专家揭秘:婚姻法中有“陷阱”!

来源:《嘉人》2011年3月刊 编辑:michelle
导读:婚姻法新解释的财产“陷阱” 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(征求意见稿)一出,网友热议:“老公变房东?” “是保护小三还是棒打小三?”“拿什么保护我的婚姻?” 有人说这让男人叫好,女人抓狂,有人觉得这是更加公平,到底如何分解? M.C.邀请著名律师及情感专家为你解惑。

这房子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

这房子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

May最近很不爽,她和老公婚后,婆婆倾毕生所有给他们买了套房子,房产证上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。May一直心安理得地住在这里,满以为有她的一半,却忽然听说这房子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。

律师说法:以前,婚姻存续间取得的财产,包括来自一方或双方的父母,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“司法解释三”实施之后,“共同财产”的范围就小了很多,比如May的公公婆婆出钱买的房,产权登记在老公名字下,这套房就是老公一个人所有,不是夫妻共同财产。即使公公婆婆只出了首付,May在婚后也和老公一起供房贷,离婚时候财产分割,她也只能拿到共同还贷那部分的一半及相应比例的升值部分,至于房子升值的部分具体能拿到多少,她得和老公协商解决。“司法解释三”里关于房子的规定,很多都有利于实际买房的那一方。有人的解释是说这是为了遏制闪婚,毕竟许多父母积攒了半辈子的钱,为子女买了一套房,“闪离”之后被人分走一半,实在有违常理;但我觉得它会起到不利效果,冲动型婚姻越来越多,这条法规让有房的人一点顾虑都没有了。对女人来说,这条法规倒有一个激励作用:想万无一失,还是自己买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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