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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感专家揭秘:婚姻法中有“陷阱”!

来源:《嘉人》2011年3月刊 编辑:michelle
导读:婚姻法新解释的财产“陷阱” 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(征求意见稿)一出,网友热议:“老公变房东?” “是保护小三还是棒打小三?”“拿什么保护我的婚姻?” 有人说这让男人叫好,女人抓狂,有人觉得这是更加公平,到底如何分解? M.C.邀请著名律师及情感专家为你解惑。

法律不会让任何一方净身出户

法律不会让任何一方净身出户

焦点1 以前离婚时可以分走房子的一半,现在,谁出了首付并在房产证上写了名字,房子就成了谁的个人财产。婚后即使你也付月供,离婚时财产分割,你顶多能分到共同还贷那部分的一半。

Susan的先生这几年升迁迅猛,她生了孩子之后就做了全职太太,没有收入,没有供房,之前她还很放心,觉得自己即使离婚也可以分先生一半财产,现在她就只能两手空空了吗?

律师说法:别忘了《婚姻法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。婚后不管是你赚钱还是他赚的钱,只要是在婚后赚的钱,都是你们两个人共同的财产,除非你们有别的约定,用共同财产还的房贷,房子当然也会有你的份。如果房子写的是男方的名字,他一直在还款,你是全职太太,这个时候离婚的话,婚姻期间还款那一部分的钱你有权分到一半,还能得到房屋婚后还贷增值的部分补偿。即使你真的对家庭毫无建设,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,离婚后,如果一方确实有生活困难,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。没有房屋居住,属于生活困难,可以要求另一方适当帮助——法律不会让任何一方净身出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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