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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感专家揭秘:婚姻法中有“陷阱”!

来源:《嘉人》2011年3月刊 编辑:michelle
导读:婚姻法新解释的财产“陷阱” 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(征求意见稿)一出,网友热议:“老公变房东?” “是保护小三还是棒打小三?”“拿什么保护我的婚姻?” 有人说这让男人叫好,女人抓狂,有人觉得这是更加公平,到底如何分解? M.C.邀请著名律师及情感专家为你解惑。

承认了“小三”的合法性

承认了“小三”的合法性

焦点4 “小三”就算握着“赔偿协议”也拿不到男人的赔偿;原配即使要追讨老公给“小三”的财产,也不一定追要得到。

为了补偿Candy作为“小三”的无奈,富有的情人送给她一套400万的房子,所有证明文件上面都写的是Candy的名字。谁知没几年,他的生意就开始急转直下。他找到Candy希望要回房子周转经济,原配也放出话来,如果Candy不交出房子她就让法院判决这套房子赠与无效。

律师说法:如果法律规定“小三”有追讨补偿的权力,那就是承认了“小三”的合法性。譬如这个案子,按照之前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如果“小三”侵犯了男方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,妻子可以让房子赠与无效,即便房产证上是Candy的名字,她也不再是房产的主人。但“司法解释三”的说法是:“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,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。”如果“司法解释三”施行,原配关于“赠与无效”的申请,法院就不一定支持了。我听过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的讲话,说到这一条,立法本意是从公平人性的角度出发,即使所谓“小三”可能伤害了原配的感情,但她往往是被迫的或者被欺骗的,也往往有很大的牺牲,所以在财产方面还要给予一定的保护。还有一个细节:如果夫妻双方签了约,约定了婚姻期间个人所得财产归个人所有,那男方把个人财产给了“小三”,配偶也无权追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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